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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旅行社诚信联合体

作者:admin    文章来源:admin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9-6
昆明旅行社诚信联合体

从统一酒店自律价到实行“先付款、后接待”,从成立旅游结算公司到旅游一卡通结算……云南旅游业以诸多改革坚守着自己的“诚信”之路,尽管每一次尝试举步维艰。

昆明是云南旅游的集散地,是云南旅游业尝试改革的前沿,而旅行社作为旅游大链条中的“龙头”,亦是进行改革的首要环节。去年年底,昆明市一个由多家骨干旅行社组成的诚信联合体宣告成立,该组织形似行业协会,却行使着行会未能行使的职能,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同时,誓将昆明旅游业“诚信”到底。

诚信联合体“脱茧”

99世博会之后,云南旅游业出现大规模人潮回落,之前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的酒店、旅行社受到冲击,此时因恶性竞争长期积累的恶果开始“发酵”。先是昆明酒店业的血拼,某些两星级酒店一度降至40元/标间,还含“双早”(两个免费早餐)。酒店因缺乏资金,无法对设施进行维护和保证员工待遇,一些酒店自身与星级标准已名不符实;旅行社则是零团费、负团费接团(指旅行社低于成本价接团),为挽回成本,旅行社通过带游客大量进店购物等方式弥补,游客利益受到极大损害,而更重要的是云南旅游形象因此被抹杀殆尽。

2003年的非典将昆明旅游业带入新一轮恶性削价竞争之中,下游旅行社替上游垫款接团,而酒店之间、景区之间为争夺客源也继续加入垫款行列,从而促成旅游企业之间三角债的形成。为解决这一问题,当年由昆明饭店业为先导的旅游业“提质增效”拉开序幕,首先是昆明饭店业为避免行业内的恶性竞争,统一了酒店自律价格,其次是成立结算公司,实行“先付款、后接待”。

去年10月,昆明旅游结算公司低调收场。除了结算系统效率低下等原因外,业内人士的评价是,结算公司的确为解决三角债起到了积极作用,但却忽视了旅行社在旅游大链条中龙头的地位,没有兼顾到它的利益。去年年底,“昆明地区旅行社诚信合作联合体”正式成立。诚信联合体以诚信为前提,在保障旅行社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,维护整个旅游市场的规范经营。目前联合体已由最初的17家发展为现今的70家,仍有30余家等待加入。诚信联合体秘书长保民强说:“要进入联合体须接受多个指标的考察,例如企业的接待量、所获得过的荣誉以及以往的投诉率等,同时要由常任理事单位进行推荐,最后获得半数。

诚信联合体具有防范风险、集团采购、规范市场、区域合作以及联合惩戒的功能,其中“集团采购”是联合体的核心职能。通过集团采购,联合体以强大的客源量作支撑,与酒店、景区、餐饮等行业进行磋商,拿到更为优惠的价格,从而降低经营成本,增强自身竞争力。据诚信联合体秘书长保民强介绍,从滇西北旅游一卡通有限公司反馈给他们的数据来看,诚信联合体进入大理的团队量已占到总量的93.7%,滇西北大理、丽江是云南热点线路,从这个侧面来说,进入当地的团队量能够反映出昆明地区所占有的市场份额。

据悉,针对旅游行业高风险的现实,联合体先后与11家保险公司进行接触,最终将“游客意外险”(国内游客)原先的最高赔付的8万元,提高至目前的15万元,集团式采购的优势由此显现。此外还和大理、迪庆地接旅行社签订《诚信合作协议》,与丽江地接社的合作也即将完成;与昆明景区(点)进行集团采购洽谈,目前已和九乡、阿庐古洞、世博园、民族村等7个景区签约,争取到了优惠政策。

联合惩戒 规范市场诚信

通过集团式采购,联合体不断提升竞争力,这为联合惩戒、规范旅游市场提供了保证。

保民强说:“同样是依托联合体的客源优势,我们要求合作的旅游企业在接待联合体旅游团队时,须按照规范的服务体系进行操作,例如团队进了几个景点?进了几次购物商店?以及整个行程多少等……这些都必须及时反馈给我们,对于某些诱导游客购买伪劣产品的导游,或是“甩团”的司机,情节严重者诚信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将不再与之合作,目前诚信联合体的团队量占据较大份额,这就迫使一些从业者在操作时不敢轻易违规。

为使诚信联合体的各项决议行之有效,联合体成立了监委会,负责监督有可能出现的各项违规行为。对内,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得低于成本价运作,诚信经营,利益共享;对外,加强合作,实行联合惩治,规范旅游市场。据了解,联合体从成立以来,已有1家旅行社因违规操作被“出局”,另有5家受到警告。

杜绝垫款 打破行业“潜规则”

实行“先付款、后接待”是解决旅游企业间“三角债”的有力手段,但长期形成的“先接待、后付款”似乎却成为行业内的一项“潜规则”。

目前大理、丽江均有自己结算平台,即昆明旅行社在发团给大理、丽江旅行社之前,必须先将团款打入指定账户。此举措对遏制旅游企业间“三角债”问题起到一定效果,但事实上,一些地接社为了争夺客源,一直以来都在替上游旅行社垫款,之后又将这种风险转嫁给酒店,由此产生的“三角债”依旧存在。

“先接待、后付款”是旅游业多年不变的游戏规则,上游社通常先支付部分团款给下游旅行社,未付的部分实际类似风险抵押金,为的是应对行程中游客的投诉。业内人士认为,在我国目前尚无旅游法的情况下,很多环节的运作只能用“诚信”来约束,现阶段旅行社之间的“垫款”现象较难杜绝,较为实际的做法是,先付部分团款,待团走后再付清全部。目前诚信联合体的一些成员通常先付80%给下游旅行社,团走后再付清其余20%。

昆明地区旅行社诚信合作联合体监委会负责人段庆元说,云南旅行社准入门槛较低,大多数旅行社又实行部门承包制,以往曾出现承包的部门欠款后走人,最后由旅行社来承担责任。为规避这样的风险,诚信联合体在与合作的旅游企业均签署协议,协议规定“款项的交付必须是法人对法人”,如出现私下交易或是垫款,最后出现的“三角债”均由自己负责,这样一来,部门之间的垫款就会格外谨慎,更多考虑对方的诚信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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